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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灾还是人祸(图)

是天灾还是人祸(图)

四川古蔺县以郎酒而全国知名,现在又因一起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群体性冲突事件而声名再起。
   
    2007年10月23日一早,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县公检法的人员,石屏乡政府书记,乡长、会同当地利源煤厂的人员共500多人一起浩浩荡荡开到古蔺县石屏乡三桂村,欲强行将村民堵煤矿运输路的5辆大卡车拉走。村民全部聚集起来阻止他们。当对峙发生时候,乡长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是在依法履行法律程序,要求村民配合。村民出于相信法律的公正,就陆续离开现场,可是这时发生了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煤厂的人用棍棒殴打离开的村民,而政府人员以及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警察和司法人员竟然先是袖手旁观,接着也开始殴打村民,抓捕村民。当天共有上百村民被打伤,120的救护车就停在村子里,伤一个,拉走一个。当天,古蔺县官方人员一共抓走了四十人左右.当天下午进行了搜山式捕查,特别是四处追捕村民代表。至今,煤矿的人仍在三桂村里,凡是有陌生人出现,就拦住盘问。村民向泸州市110报警,没有任何结果。现有九名村民已经于2007年11月22日正式逮捕。将于2008年1月开庭审判。
   
    事件起源于2004年,四川省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古国土资认字[2004]第01号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认定当地桂林煤厂,利源煤厂是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
    但是,两煤厂至今没有治理,没有赔偿。反而变本加厉,利用各种关系打压当地村民,由此爆发群体性冲突事件。
   
    本事件是一起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村民利益矛盾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作为地方政府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是正确的,但是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和合法的手段,不能一味采取强硬态度,高压态势,以致转化成群体性冲突事件,进而发生刑事案件,这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我们的行政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行政能力,做到政治文明。经济在发展,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子孙后代的江山是需要我们有持续的发展,不是涸泽而渔,请我们的政府人员深思自己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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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个~,真是不错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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